集贤县人民检察院召开交通肇事案件公开听证会
时间:2021-08-04
来源:第三检察部
编辑:董爱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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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郭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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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9日,在集贤县人民检察院二楼会议室召开了拟不起诉公开案件听证会。听证会由检察官黄晓荣主持,并邀请县人大代表王丽、县政法委工作人员:李海洋、律师:张春敏,第三检察部部长范峥嵘、检察官助理孔凡富参加听证会。
听证会上,主持人黄晓荣向参会人员介绍了姜国友的基本情况。拟被不起诉姜国友驾驶轮式装载机在集贤县兴安乡精神村北大排地由东向西行驶在李安全家地西南角右转弯时,将乘车人犯罪嫌疑人姜起发(姜国友父亲)从车上甩下,造成姜起发当场死亡。经集贤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姜国友负此起道路交通事故全部责任。通过公开听证会拟对其做相对不起诉决定。
听取完情况介绍后,参会人员就案件情况讨论并发表意见。与会的几位听证员认真听取了承办人的意见和拟不起诉决定理由,在综合考虑案件的事实经过及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后,发表了自己的意见,一致同意对其做相对不起诉决定。随后,主持人对听证会进行了总结,表示将充分考虑本次听证会的评议意见,结合案件事实和证据,对该案件进行拟不起诉。
听证会上,主持人黄晓荣向参会人员介绍了姜国友的基本情况。拟被不起诉姜国友驾驶轮式装载机在集贤县兴安乡精神村北大排地由东向西行驶在李安全家地西南角右转弯时,将乘车人犯罪嫌疑人姜起发(姜国友父亲)从车上甩下,造成姜起发当场死亡。经集贤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姜国友负此起道路交通事故全部责任。通过公开听证会拟对其做相对不起诉决定。
听取完情况介绍后,参会人员就案件情况讨论并发表意见。与会的几位听证员认真听取了承办人的意见和拟不起诉决定理由,在综合考虑案件的事实经过及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后,发表了自己的意见,一致同意对其做相对不起诉决定。随后,主持人对听证会进行了总结,表示将充分考虑本次听证会的评议意见,结合案件事实和证据,对该案件进行拟不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