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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贤县人民检察院召开危险驾驶案件公开听证会

时间:2021-08-16

来源:第三检察部

编辑:董爱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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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郭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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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7月21日,在集贤县人民检察院二楼会议室,召开拟不起诉公开案件听证会。听证会由检察官黄晓荣主持,并邀请县人大代表王丽、县政法委工作人员:李海洋、律师:张春敏,第三检察部部长范峥嵘、检察官助理孔凡富等参加听证会。
       听证会上,主持人黄晓荣向参会人员介绍了李鸿权基本情况,拟被不起诉李鸿权驾驶黑DV0686号小型普通客车由东向西行驶至哈同高速集贤收费站出口时被双鸭山市交通支队高速公路管理大队民警查获,经双鸭山市刑事技术支队检验李鸿权血液中乙醇含量为90mg/100ml,已达到醉酒驾驶标准。通过公开听证拟对李鸿权相对不起诉。
       听证会上,黄晓荣检察官介绍了案件的事实及证据,并详细阐述了拟不起诉的理由和依据,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悔罪。听证员及人民监督员在全面了解案件情况和拟不起诉理由后,经充分讨论,一致同意检察机关的处理意见。同时,检察官也向人民监督员宣传了检察机关在办理危险驾驶案件职责作用,在场人民监督员均表示此次听证会程序严谨规范,内容充实详细,说理充分有据,对检察机关司法活动公开予以充分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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