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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温暖的不公开听证会 挽救失足少年的心

时间:2021-08-12

来源:第四检察部

编辑:董爱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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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郭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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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对涉罪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让未成年人真正感受到检察机关的司法关怀和人文关怀。近日,集贤县人民检察院召开了对小明(化名)涉嫌故意伤害案件拟附条件不起诉不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谢洪娟、政协委员李伟、人民监督员高世全担任听证员,并有集贤县公安局侦查人员和小明的监护人到场。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向与会代表们介绍了案件情况:2020年3月末的一天下午,小明在集贤县福利镇一小区车库内,与小华等朋友一起吃饭时,因酒后言语不和而厮打在一起,后小明用啤酒瓶将小华头部打伤、并划伤其上身。经鉴定:小华所受伤为轻伤二级,不构成残。检察官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阐述了检察机关对小明拟作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的理由和法律依据。通过听证,听证员对此案进行讨论并发表意见,并对本次不公开听证会给予积极评价。
       听证员代表李伟表示:“鉴于小明案发时是未成年人,我们同意检察机关的处理意见,请小明珍惜检察院给你的这次机会,在今后的学习生活中遵纪守法,做一名好学生。”侦查机关工作人员也表示:“鉴于小明有自首、赔偿谅解等情节,又系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同意检察机关处理意见,希望小明在考察期内好好表现。”小明当场表态“谢谢检察机关给我机会,希望以后有机会可以上学或者力所能及做些什么,以后不再会冲动打架了。”小明母亲也表示以后会好好管教孩子。
       不公开听证会后,集贤县人民检察院对小明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对其设置六个月的考察期。在考察期内,集贤县人民检察院将按时对小明进行帮教,向其监护人了解情况,对小明进行法治教育和心理疏导,了解其思想动态,帮助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社会观和价值观。相信通过此次不公开听证会,一定会使小明迷途知返,促使其尽快、顺利地回归社会。
       附条件不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对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认为可以不立即追究刑事责任时,给其设立一定考察期,如其在考察期内积极履行相关社会义务,足以证实其悔罪表现的,检察机关将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附条件不起诉是用法治之光照亮未成年人前行的路,有助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人格矫正,有助于维护家庭和睦和社会稳定,为未成年人重返社会创造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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